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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愛情還是婚姻,相知最難。

大部分時間,我們自以為知道或了解,其實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認為應該是怎樣,而未必真正了解對方到底要的是什麼。因為雙方都認為既然在一起,對方應該知道自己想什麼,其實真正的狀況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真的想的到底是什麼,猜來猜去為了不要常猜錯,索性變成被動的應付,最後誰也不再了解對方了。

相知比相愛難上幾十倍,尤其是結婚以後往往會更無法相知,因為彼此都會有很多想當然的認定,於是原本恩愛的雙方越來越遠,直到有一天連陌生人都比他了解妳。

也許離婚標誌的是婚姻關係的失敗,不過也可能是對彼此人生的救贖。

 

每個人對愛情的詮釋也許都不一樣,但是如果沒有無論如何都要一起走下去的共識,即使一開始愛的死去活來,終究會成為一場泡影。

這個無論如何的共識,包括了過程中會發生的任何狀況,無關道德或是忠誠,而是一種願意一路相伴的決心,直到死亡為止的覺悟,說起來很簡單,其實非常難。

從生物學的觀點來說,男人天性喜歡接受誘惑,大部分男人血液裡流的是獵人的基因,如果無法包容男人的這個天性,也許所謂的愛情不過是一種獨佔慾望的表象,最後就會得到男人都一樣爛的結論。

也許男人很自私也很花心,可是如果真的愛他,為什麼連這點天性都無法包容??老實說,大部分女人嘴裡所謂的真愛,不過就是要求男人放棄自己的天性,只能滿足一個人的佔有慾,嚴格來說也是一種自私。

如果沒有共識,任何愛情或婚姻最後都會走向滅亡,怪誰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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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se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