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大部分人對投機存在很大的偏見,往往將投機與賭博連想在一起。
傳統的投資理論往往也無法很明確的區分投資、投機與賭博的區別,這一陣子因為在整理自己的整體思想架構,對這三者出現許多疑問,翻遍許多投資學的書籍,發現有一個現象頗為耐人尋味。
國內學者出版的投資學教科書通常會把投資、投機與賭博加以闡述,並試圖區分三者的差異,但是事實上卻仍無法從根本上加以解釋,尤其在投資與投機兩者之間往往很難區分,而如果參考國外的學者所寫的投資學原文書,往往已經不再觸及這部份的論述。
從一些相關學者或書籍的歸納,就可以看到一些端倪。
投資學是屬於經濟學的範疇。投資學是在研究如何以最有效的方法,和最安全的途徑,將資金用於再生產,以達到獲利目的之科學。如從學術上的研究分析,各家對投資學的性質集研究領域有不同立場。經濟學家如羅賓遜(J. Robinson)等認為投資應為生產過程中一種實際資本的增加或設備的增加,而購買證券不算是投資;財務管理學者則認為投資係將資本經由貸出或其他選擇途徑,獲取利益或資本增值。此外,一般放高利貸、期貨交易等亦可稱為投資。投資學的任務在於根據學理與實務,研究並指導投資大眾,如何以有效方法,最安全的途徑,將資金投向證券市場,藉以避免負擔不必要的風險,獲得較大且較長遠的利益。(鐘朝宏,1992)
投資的定義按照一般投資學的教科書所論述的,是投資人(政府、企業、非營利機構或個人)承諾支付目前所擁有的金錢或資源,以換取未來的利益。廣義的投資包括所有具有報酬性質的投資活動,無論是花費在實體資產、金融商品或無形資產上,皆為投資。另一方面,狹義的投資則是指有價證券的投資。(徐俊明,2002)
簡而言之,投資者決定從事投資是基於對當時市場的判斷以及投資人本身的條件及期望,包括投資的機會、投資工具的報酬率、投資者的偏好、投資者的財富預期等等因素,所進行的行為。
然而,在「投資(investment)」的定義方面,依據維基百科解釋更可以看出我們一般所認定的投資,往往其實是在投機∶
「投資在財務(金融)及經濟方面,各有不同的意義。財務投資是透過完善的分析,對於本金、報酬可達一定程度的預估,將資金投入那些預期有所增長的標的上。而完全對立的作法,像未經分析、且在本金及報酬上也沒有把握,亦不考慮風險就投入資金者,就是投機、或賭博。因此,有些並未經過完善分析,即買進股權持有者,例如買進共同基金的人,也可以稱為投機者。事實上,根據效率市場假說,即使針對股市資料來完整分析者,也不算是理性。依此定義延伸下去,所有自以為理性的股權持有者,也不能視為投資者,而是投機者。」
至於,投資、投機及賭博之間主要的不同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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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投資標的的期間不同:投資最長,投機次之,賭博幾乎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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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程度不同:投資所做分析最完整,投機大部份是小道消息,賭博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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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的成份不同:投資會有孳息,其他兩項則只會出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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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的出現時間:投資需要一定投資期間,投機期間很短,賭博幾乎是立即。
事實上,愈來愈多人已經不再把投機當成是負面的解釋,巴菲特就曾說過:『我們認為「價值投資」這特有的名詞是多餘的。如果不是找尋價值的行動,並至少充分證明付出的金額是合理的,那麼什麼才是「投資」?持續對股票付出高於其計算的價值─希望能很快的再用更高的價格賣出─應該被稱為投機 (它並不違法、不違反道德,在我們的看法也非財務灌水)。』
而投資的概念也逐漸朝更為廣義的角度加以思考,不再侷限於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市場上,包括了知識學習、建立人脈關係等無形投資。狹隘的投資定義為,將資金投入無法預期回報的市場上,資金的成本與虧損皆依市場情形做變動,而現今投資範疇包含資金投入可獲取無形的資產,長期建立下來的投資成效將反映在人生經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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